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有序做好青田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遵循“业主主导、政府引导、依法合规、各方支持”的原则,对合乎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细则适用于青田县登记使用15年以上或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的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
1.申请主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主体为该单元、幢或居住小区内同意电梯更新的相关业主。申请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
2.申请条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的住宅老旧电梯。(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
3.安全评估。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电梯实际运行使用情况提出改造、更新等整改建议。
4.意见征求。申请人填写青田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表(附件1)向属地街镇(社区)提出更新改造申请,属地街镇(社区)协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排摸相关业主更新改造意愿,统一电梯更新改造意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以单元、幢或居住小区为单位向属地街镇(社区)提出申请。
5.提交需求。初步形成统一电梯更新改造意愿后,属地街镇(社区)汇总申请表,上报县建设局,形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清单。
1.拟定方案。有意愿参加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且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实施工程单位或电梯企业根据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清单,在对清单内每台住宅老旧电梯做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更新改造的品牌、型号、配置、费用、技术参数、施工流程、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等内容。鼓励全面实施“以旧换新+全托管服务”,更新改造电梯应加装电梯物联智控系统(含电瓶车阻止功能)。
2.意愿统一。在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和预算后,属地街镇(社区)充分运用三方协同共治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完成业主意愿统一(包括确定实施工程单位、更新改造方案、合同签订主体、资金拼盘等)。在完成业主意见征求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单位根据业主统一意见,与电梯实施工程单位或电梯企业签订电梯更新改造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内容、工期、品质衡量准则、价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条款。
电梯实施工程单位或电梯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工程人员和设备进场,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施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尽快开始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梯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应加强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竣工后应经特定种类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电梯实施工程单位或电梯企业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向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电梯竣工验收完成后,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单位理应当委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单位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业主代表或其委托的单位理应当在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实施工程单位或电梯企业在完成电梯监督检验后,应及时整理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电梯更新改造合同、完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监督检验测试报告)、结算审核资料、发票、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向县建设局申请专项补助。
县建设局按照超长期国债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来审核,经审核符合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在专项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老旧电梯更新费用包括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更新及委托电梯检验、结算审核等费用。
业主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由所在单元、幢业主承担,具体分摊费用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可参考附件3)。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策采用先申报后补助的形式进行,经国家审核通过后,更新电梯每台投资额大于15万元的,每台定额补助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每台定额补助5万元。
县建设局牵头指导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摸排,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受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引导电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企业,积极制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电梯产品。
街镇(社区)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排摸,受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牵头组织业主意见征求和表决结果公示,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等工作。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无关的支出,发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未发放的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申报主体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由县建设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